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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中药新药审批及注册申请现状分析
1.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2.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果转化中心
摘要:通过收集2012—2019年中药新药审批完成及2015—2020年中药新药注册申请的数据,从中药新药审批及申报数量、注册分类、申报主体、剂型分布、治疗领域及来源等多方面进行分类整理,多维度分析其现状,探讨中药新药申报的特点及现存问题,并提供相应建议。2012—2019年,中药新药审批完成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批准率有所提升;2015—2020年中药新药注册申请数量出现明显下降,6类新药注册申请数量最多,未见2类、4类新药注册申请;申报单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前5名地区申报数量占比高达48%;新药剂型以普通口服制剂为主,治疗领域集中在重大常见疾病领域;新药来源主要为临床验方及科研院校科研成果。总体而言,我国中药新药申报质量有所提升,但申报量处于低谷期,各相关方需多措并举,合力推动中药新药研发。
近几年国家发布了系列政策文件指导中医药工作,明确将中药新药创制作为中医药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特别是2020年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对中药新药研发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同时也为中药新药研发带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近年来,学者们对中药新药研发情况开展了一些研究,但针对审批及注册申请现状的研究多集中于2015年之前,缺乏对2015年之后中药新药注册申请现状的全面研究
1.1 数据来源
中药新药审批完成及注册申请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方网站(http: //www.cde.org.cn/)公开的受理品种目录、临床试验数据库以及年度药品审评报告,同时通过各相关单位官网、药智网等平台进一步检索收集详细信息。
1.2 统计方法
本文采用Excel软件对所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研究需要合理进行描述性统计和比较性分析。
1.3 数据整理说明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法》2007年版规定:注册分类1~6类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和8类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因此,本文所收集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数据仅包括1~6类,选取的样本期为2015—2020年。另外,新药品种来源通过各申请企业官网及网上信息检索获得,可能存在个别遗漏情况。
2.1 审评完成情况
根据CDE年度药品审评报告公布的数据,2012—2019年累计完成中药新药审评1 280件,批准401件,平均批准率为31.33%。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新药生产上市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 NDA)及仿制药申请(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等3种申请类型的具体审批完成情况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申请批准率由高至低依次为IND,ANDA,NDA,其中IND的批准率远高于其余2种类型,达48.47%。进一步分析审批完成数量及批准率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趋势,见图1和图2,IND及NDA的审评完成数量从2016年开始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而ANDA的审评完成数量则从2014年就呈现下降趋势,目前3种类型申请的审批完成数量均处于低谷期;IND的批准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NDA从2016年开始出现明显上升趋势,而ANDA在经历了2016年的大幅下降后,至今仍处于低批准率状态。这是因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5年7月针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等问题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严查新药临床试验数据造假,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全面核查,发现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质量问题较为突出



图2 2012—2019年各类型中药新药批准率
2.2 注册申请数量及分类情况
2015—2020年CDE受理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共计218件,其中IND数量为181件,NDA数量为27件。具体见图3,IND数量在2016年和2019年出现大幅度减少,NDA数量则在2016年大幅减少,此后持续处于低位阶段,年均申请量不足4件,但两者在2020年均出现增长迹象。药品的注册分类伴随中药新药研发、审批、生产、上市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药品分类不同对新药选题、科技支持、药品定价以及临床用药等环节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新发布了《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规定了新的中药注册分类,因此对2020年的注册分类不做分析。根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定,中药注册分类共有9类,其中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2015—2019年的注册分类情况见表2,6类新药(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的注册申请数量最多,占比高达73.39%,其次是5类新药(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1类新药(有效成分及其制剂),占比分别为8.72%和5.9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类新药(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和4类新药(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统计期内未发现注册申请。

如表3所示,IND的联合申报比例为24.31%,NDA的联合申报比例为40.54%,NDA的联合申报比例远高于IND。申报主体根据单位类型区分,科研院校、医院共参与65件中药新药注册申请,其中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共有28件,总体参与率为29.82%,参与程度可以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分析各地区申报情况,具体情况见图4,排名前5的江苏、北京、广东、新疆、上海等地区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数量分别为34,28,18,14及12件,合计注册申请数量占总注册申请量的比例在48%以上。其中江苏及北京申报量占比均超过了12%,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图4 2015—2020年中药新药注册申请 地区分布情况
3.1 剂型及治疗领域分布情况
2015—2020年,CDE受理的中药新药品种共计207种。按照普通口服制剂、注射剂、黏膜给药和外用制剂、特殊制剂等4类剂型进行分类统计,具体情况见表4,由此可发现普通口服制剂仍是中药新药注册申请的主要剂型,占比高达90%以上,其中又以颗粒剂、片剂及胶囊剂为主。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新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结合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特点,将治疗领域分为14类,并以此为标准对中药新药的品种进行分类,分类情况见表5。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及内分泌、营养和代谢是中药新药品种的主要治疗领域,占比高达63.77%,但同时也发现国家一直提倡的儿科领域新药品种占比极低,仅有2件。

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4.1 中药新药研发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激发
2012—2019年我国每年中药新药的审批完成数量变化极大,IND,NDA及ANDA的审批数量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其中IND和NDA的批准率目前处于明显上升状态。这说明受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政策及其他因素影响,目前中药新药注册申请数量仍处于历史低位,中药新药申请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中药仿制药的研发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以提升其申报数量及通过率。IND和NDA批准率的提升说明中药新药研发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有了明显提升,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及水平明显提高,但中药新药申请注册数量长期处于低谷也表明中药新药研发的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各类研发主体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激发。中药新药研发主体处于观望状态的原因在于:① 医药领域具有研发投入高、周期长、风险高等固有特点,尤其是中药新药审评通过率偏低且其知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承担的研发风险更高。② 中成药利润率低于化学药和生物药,但中药行业销售费用率较高,造成中药企业盈利能力较弱且易受政策影响,难以维持稳定的资金来源开展中药新药研发
4.2 中药新药注册申请以6类新药为主
2015—2020年,我国每年中药新药注册申请数量变化较大,申报类型主要为IND,其中IND及NDA申报数量在2020年均出现了上升的迹象。同时对2015—2019年的中药新药注册分类分析发现,6类中药新药一直是中药新药研发的主体,而2类及4类中药新药统计期内未见注册申请。这是因为6类新药主要来源于临床经验方或院内制剂,临床已有较为广泛应用,其人体有效性和安全性更为确定可靠,且具有更为普遍的临床需求,研发风险相对较低,同时这也是目前中药新药研发主要鼓励的方向
4.3 中药新药注册申请地区分布差异较大
通过对2015—2020年注册申请单位的数量及所在地区进行分析,NDA的联合申报比例明显高于IND。这是因为IND的目的是获批临床试验,其后续还需大量的研发费用,风险性较高,而NDA的目的是获批药品生产,临床试验已经完成,确定性更高,因此医药企业参与意愿更高。此外,注册申请量排名前5的江苏、北京、广东、新疆、上海这5个省市自治区合计申请量占总量的48%以上,新疆地区充分利用了本地的维吾尔医药资源,开发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中药新药,这对其他民族医药的开发提供了启示;而江苏、北京等其他地区由于当地的医药企业、科研院校及大型三甲医院聚集,中医药科研实力雄厚,科技创新更为活跃,带来了更为丰富的新药成果产出。
4.4 中药新药品种的剂型、治疗领域及来源特征明显
2015—2020年我国中药新药品种的剂型以普通口服制剂为主,这说明普通口服剂型的制剂技术更为成熟,其安全性及有效性更有保障,应用更加广泛。同时这也说明中医药产业需要开发多样化剂型,一方面适应不同中药复方的应用要求,确保充分发挥中药疗效;另一方面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习惯,使用中药新药更加方便。中药新药品种的治疗领域主要集中在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及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等5个领域。一方面,因为这些治疗领域是中医药优势领域,且市场需求旺盛,该类中药新药获批上市后市场竞争力更强,医药企业预期收益更高;另一方面,除妇科外,其余领域均属于常见重大疾病领域,也是国家新药创制支持和鼓励的重点方向,该领域的中药新药研发能够获得更多科技支撑和资金扶持
5.1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5.2 注重研发人才培育
5.3 加强上市后再评价
5.4 深入强化各方合作
5.5 积极参与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