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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2-07-15中药配方颗粒政策发展及其质量标准发展概述

中药配方颗粒政策发展及其质量标准发展概述

吴远波 张鸿 冷红文 王伟 刘宇政

江西省医学科学院

摘要:中药配方颗粒是一种新型中药饮片形式,因其诸多的优点而在中医临床得到了广泛应用,也越来越多地被医生和患者接受。梳理了中药配方颗粒政策和质量标准两方面的发展历程,以便于参考借鉴。 

01
 
 
中药配方颗粒的政策发展
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相继发展了以复方颗粒为主,单味颗粒为辅的汉方颗粒剂、“浓缩中药”或“科学药”等中药颗粒剂[3]。中药配方颗粒在我国大陆起步较晚,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到关注,并进入稳定发展时期[4]。1993年中药配方颗粒被列为国家科委“星火计划”,后又被列入中药“十五”发展计划以及“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等[4]。2001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5],该文件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将从2001年12月1日起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在未启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前仍属科学研究阶段,该阶段采取选择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首次从法规层面对中药配方颗粒文号管理、研究、试点生产、临床使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研究提出了技术要求。全国共有6家制药企业获批准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的发展自此步入了快车道。2013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6],本通知严格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强调中药配方颗粒仍处于科研试点研究,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批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2016年2月,中药配方颗粒被纳入《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7],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在内的中药相关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至2020年底,我国中药配方颗粒一直处于实验研究阶段,国家对生产企业采取试点生产、从严管控的政策。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8]发布,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对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告》还对生产企业资质、生产管理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采购配送、医保支付、药包材、标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公告》的发布,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
2021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1],该文件与《公告》同步发布。《技术要求》主要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对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2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发展
2001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研究提出了技术要求,明确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应包括:药品名称、来源、炮制、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等项目,并提出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的编写要求。《规定》的颁布规范了国内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生产、使用,《规定》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达到了当时中药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是由试点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附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探索研究,并提供质量标准研究资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试点生产企业申报的品种质量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品种由企业所在省药品检验所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复核合格的质量标准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和临床医院使用的依据。6家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分别按照上述的程序上报质量标准,获批准后企业据此组织生产、临床医院据此使用,但各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并不统一。各试点生产企业采用的工艺制法不尽相同,质量控制项目存在差异,产品规格难统一,临床折算也不尽一致,给市场监管和临床使用带来很大不便,也阻碍了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健康发展[3,9]
在此后中药配方颗粒的发展过程中,有部分省份出台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对同省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统一。2012年10月,广东省正式颁布了最早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法定质量标准—《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册)[10],本册标准共收载中药配方颗粒102种,为中医临床处方常用品种。广东有两家试点生产企业,分别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制定省级质量标准时,广东省根据两家生产企业的生产实际进行了确认和统一,明确了投料量、制成总量与辅料添加等,质量控制项目、产品规格也实现了统一,实现了在同省范围同品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均一稳定。此后,2015年9月,《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册)[11]出版发行,该部标准收载了101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2016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卷)》[12]颁布,共收载了12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2017年4月,天津市出版了《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3],收载了303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2018年11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4],共收载27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作为在一省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为监管和试点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出台提供了参考。
2021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提出了标准汤剂为衡量单味中药配方颗粒是否与其相对应的单味中药饮片临床汤剂基本一致的物质基准,并提出中药配方颗粒的所有药学研究均须与标准汤剂进行对比。中药饮片经规范化煎煮、固液分离、低温浓缩及冷冻干燥等工序制得标准汤剂。通过15批标准汤剂的出膏率、有效成份(或指标成份)含量及含量转移率、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等数据,分析得出标准汤剂的三个质量表征参数,为中药配方颗粒的工艺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提供依据。因此,标准汤剂架起了中药配方颗粒与汤剂的“桥梁”,形成中药配方颗粒的物质基准。由于中药配方颗粒已经不具备中药饮片性状鉴别的特征,因此需要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控制,建立与药效相关的活性成份或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项,并采用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等方法进行整体质量评价。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名称、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规格、贮藏等[1]
2021年2月,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通知》[15]。该通知指出国家药典委员会共形成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已完成公示,近期将按程序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审批颁布。此外,3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正在审评过程中,还有企业正在开展另外24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标准研究。
2021年4月,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6]。《通知》公布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的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如下的特点:(1)对来源为多基原中药材,固定一个基原,使中药基原源头可控、更精准;(2)制法明确,明确了投料量,必要的工艺程序,规定了出膏率范围,规定了制成量;(3)检测项目设置合理,能够有效地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特别是特征图谱在质量标准中的广泛应用,有利于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的整体质量控制;(4)对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的要求,更能保证人民用药安全,《通知》规定其标准中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5)对规格项做出统一的合理规定,极大地方便临床使用;(6)合理规定贮藏条件,更能够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8]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在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和后续制定的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在加紧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作为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力补充。《公告》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规定,各省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同一技术要求。截止2021年6月底,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60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并进行了公示[17];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31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并进行了公示[18];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标准复核检验和技术审评,形成了第一批1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19];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第一批8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拟定工作,并公开征求意见[20]。此外,广东、江苏、广西、湖北、河南、贵州等省区相继出台了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文件,积极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制定的工作。
03
 
 
结语
中药配方颗粒在我国的试点研究工作源于1993年,经过20余年研究和20年试点生产、使用,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在医生和患者中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成为中药饮片用药形式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对人民健康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药配方颗粒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逐渐完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的相继出台,监管职责的更加明晰,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将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中药配方颗粒也将在中医临床的用药体系中发挥其重要和独特的作用。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自江西化工. 2021,37(04);